Everything about 遺囑 執行人

當考慮立下平安紙時,宜先了解其法律效力及潛在風險,並審慎處理內容與格式。若希望資產分配具法律保障,建議諮詢專業法律意見,或考慮訂立正式遺囑。透過妥善規劃與文件安排,既可減少家人爭議,亦有助保障自身意願得以落實。

未能實現個人意願: 您想留給某位摯友的紀念品、想捐贈給慈善機構的款項,都無法實現。法定繼承順序將完全取代您的個人分配意願。

沒有。一份有效簽署的遺囑會一直生效,直至被撤銷或被新遺囑取代。但要注意,結婚會自動撤銷之前訂立的遺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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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產與分配指示需具體清楚:應列明所有主要財產(如物業、銀行存款、保險金等)及其分配安排,避免模糊用語或遺漏重要資訊。

平安紙的內容必須以書面形式呈現,並清楚列明財產如何分配。應盡量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字眼,例如「我將部分財產留給我的好朋友」,因為「部分」和「好朋友」的定義都相當模糊,容易引起爭議。建議具體列明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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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授遺囑:在香港,口授遺囑(即口頭訂立的遺囑)一般不具備法律效力。除非是在極為特殊且緊急的情況下(例如軍人戰場遺囑),且有嚴格的條件限制,否則不應依賴口授方式來訂立遺囑。

在香港,很多人都聽過「平安紙」這個詞,但真正坐下來處理的人,往往比想像中少。

談及身後規劃,訂立「平安紙」(即遺囑)無疑是許多香港人清單上重要的一項。大家總覺得,白紙黑字寫清楚,就能讓家人安心,避免日後爭拗。不過,您有沒有想過,一份精心準備的平安紙,最後可能因為「藏得太好」而變成一張廢紙?這並非危言聳聽。

A: 「遺囑執行人」是由遺囑中指定來執行遺產分配的人,而「遺產管理人」則是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,由遺囑人的親屬向法院申請成為的。兩者都負責遺產的管理,但「遺囑執行人」的職責從立遺囑人逝世時即開始生效,「遺產管理人」則從獲得法院授權的那一刻開始行使權力。

請注意:在某些特殊情況下,例如涉及退除役官兵遺產且繼承人不明,或繼承人皆為大陸地區人民時,遺產管理人的清算職務會優先於遺囑執行人的交付職務,導致遺囑執行人的權限暫時停止。

指定執行人時,最好同時指定「備位執行人」(第一順位無法擔任時的替補人選)。例如:「指定長子王志明為遺囑執行人;如王志明無法擔任時,以蕭育涵律師為備位執行人。」這樣可以避免因執行人臨時無法到職而造成程序延宕。

如何尋找: 遺囑 可留意住所附近社區中心、長者學苑的海報和通訊,或直接致電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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